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4311000042/2020-00178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5-18
名称: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6-10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精神,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函202017号)的安排部署,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永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永州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精神,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函202017号)的安排部署,深入推动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切实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市安委办决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6月20日,集体分三个阶段:

1.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25日)。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列清单、建台账,形成专项报告。

2.现场检查阶段(5月25日至6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联合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

3.整改交办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发现的问题全部完成交办工作并确定隐患和问题整治完成时限。

(二)检查范围

永州市零陵三湘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永州盛业有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湖南永州分公司(滩头湾油库和道县油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永州油库等4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实现“两全面,一建立”,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全覆盖,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全市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二、重点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企业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针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防火间距、防火堤、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消防水管网、稳高压管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竖管、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喷淋等完好有效情况,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建设以及应急联动演练、灭火药剂储备情况,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情况。

(三)三年行动整治内容。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罐区等重大危险源要求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表参见附件3)

三、组织实施

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建立联合办公制度,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办公室,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消防监管力量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分别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深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按照职责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汇报省级专项工作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检查

成立联合检查组以“检查+服务”的方式集中开展全覆盖实地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专项工作办公室每天汇总检查情况并报送省专项工作办公室。检查要充分发挥重大危险源检测预警系统作用,根据预警提示组织重点检查、精准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

(二)集中曝光

市专项工作办公室开展集中曝光,协调永州电视台、永州日报等媒体,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

(三)集中演练

专项工作办公室集中组织开展化工事故处置联合演练以及典型化工事故处置复盘工作,不断磨合消防救援队伍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企业工艺处置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合救援机制、处置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面临的严峻安全形势,充分认清抓好本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协同联动。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沟通协调、上下联动,横向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发挥联合监管优势,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统一调度管理、联合检查执法。建立完善协作检查、联合培训、信息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检查的效率效果.

(三)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激励约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主流媒体等各类宣传手段,及时宣传本次专项行动,对专项检查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应用;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相互推诿、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迟缓、逾期没有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要坚决查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处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总结报送。专项工作办公室要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在专项检查过程中,要及时对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于每日17时前,汇总并报送当日检查情况及隐患清单;每周五16时前,汇总并报送本周检查情况;6月15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总结,6月30日前报送督办整治情况。

附件:1.市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表

3.隐患清单汇总表


附件1:

永州市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罗水文

办公室副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烟危科科长         谢正文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科科长       

成员:

市应急管理局:龙海莫星、何集军(联络员)

市消防救援支队:刘勇、任龙(联络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单位:永州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6号潇湘大厦16、17楼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42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9375号   电话:0746-8610006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