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42/2020-0023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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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文件
永应急〔2019〕34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永州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应急〔2019〕34号)根据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人向永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办理非当场办结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其他行政权力时适用本办法。
二、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其他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书、批文的制度。
三、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不进行容缺受理。
四、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可进行容缺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详见《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
五、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证明;
(二)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计划、方案、制度;
六、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办理该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
七、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办理容缺受理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的,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永州市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八、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补正容缺材料,补正时间以容缺材料送达永州市应急管理局的时间为准。
九、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办理容缺受理的政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十、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已经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决定文件或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送达申请人;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尚未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相关批文送达申请人。
十一、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在终止办理后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二、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 永州市应急管理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3.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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