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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42/2021-00449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3-29
名称: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书
文号 :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书
2021-03-30           来源: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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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通知书

市安办函﹝2021﹞12 号

新田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永州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永安〔2011〕11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委办决定对新田县龙泉镇省道S345谭田村水井路段“3•17”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你县审查同意后,请及时报我办审核。经我办审核后由你县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蒋玮,13607469050。

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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