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42/2023-0092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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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迅速出击 严查一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点
10月10日,接群众举报,宁远县太平镇清水岭村有人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县“打非治违”办、太平镇政府、太平镇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举报的几处藏匿地点(闲置民房)逐一查验核实,并就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当场予以了查封扣押,同时为了安全考虑,对一些不便运输的产品经集体会商后,依法予以当场销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这次行动体现了部门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工作合力,增强打击实效性的坚强决心;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彻底斩断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经济链条,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威慑力,确保维护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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